甘肃张掖:“匠心”赋能“非遗”传承******
甘肃张掖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
“匠心”赋能“非遗”传承
近日,走进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职教中心,操场上彩条飘扬、人头攒动,顶碗舞、打夯歌、面塑、树皮木塑画等“非遗”技能项目令人目不暇接,吸引众多师生驻足观看。
这是该校今年举办的县级中职学生技能大赛上的一幕。“把‘非遗’技能纳入市级技能大赛,让匠心遇上传统文化,这是一种双赢之举,既承载了中职学生对技艺之美、匠心之美的再认识,也让学生们感悟到了中华文脉,增强了文化自信。”民乐县职教中心副校长颜鹏说。
2010年以来,张掖市将地方丰富多彩的“非遗”项目引进课堂、融入师生生活,并纳入中职学生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学促传,推进“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常态化开展,有效增进广大青少年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与情感,促进了“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和发展。
山丹培黎学校教师高云琴是市级“非遗”传承人。近年来,她通过多样的活态传承方式,大胆创新烙画工艺,积极尝试纸烙画创作,使其焕发新生。
2015年,高云琴主持成立了“民间工艺传承与创新工作室”。由她申报的纸烙画开发及人才培训项目被列为张掖市重点人才发展项目,仅工作室就培养近1000名学生,不仅学习掌握了剪纸和烙画技术,多人获得国家、省、市级技能大赛奖项。
目前,张掖市的7所中职学校均把“非遗”文化作为传承中华文明、赓续中华文脉的重要载体,将当地具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融入专业课教学和多姿多彩的社团活动,通过常态化的技能大赛等活动,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实践水平和传承能力,助推乡村振兴。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在长期的繁衍发展和历史变迁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民风习俗和传统文化,积淀了涵盖语言、文学、历史、民俗、歌舞等诸多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此,该县职教中心开设了以裕固族服饰配件、皮雕、刺绣等为主的“非遗”技艺传承课程,邀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定期到校授课,并采取“工作室+项目+产品”的模式,充分发挥民俗文化模块化教学优势,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并肩同行,促进裕固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此外,县上还设有裕固族刺绣、婚俗、服饰、民歌和织褐子等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通过定期举办各类民俗文化节会、培养工艺传人、开发特色创意产品和“非遗”进校园常态化等方式,唤醒了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和生命力。(本报记者 尹晓军 特约通讯员 王增智)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